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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休系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海洋運動休閒系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104 年 4 月 8 日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4 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海洋運動休閒系(以下簡稱本系)為協助處理規劃本系學生實習相關事務,特

定「台北海洋技術學院海洋運動休閒系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設置要點」。

二、本會置委員五至七人,由本系專任教師經系務會議推選產生,任期一年。

連選得連任,系主任為當然委員。

三、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委員互選之,任期一年,得連任一次。

四、本會得置列席人員,由本系各學制學生代表各一名列席。

五、本會執掌如下:

(一) 協助與協調規劃實習相關事宜

(二) 實習辦法修正及流程設計

(三) 規劃本系實習相關講座

(四) 審查本系學生實習機構之適切性

(五) 審查學生實習資格及抵免相關事宜

(六) 審議學生實習終止相關事宜

(七) 審議實習論理相關事宜

(八) 處裡其他有關實習相關事宜

六、本會開會之決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而行之。

七、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審議通過,提送本校校外實習委員會核備,陳請校長核定

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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