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游泳裁判教練協會
丙(C)級游泳教練暨適應體育游泳教練聯合講習會實施辦法簡章
一、宗 旨:本協會以協助政府推展全民游泳運動及服務弱勢族群為宗旨,除了
辦理基層游泳教練之研習教育以提升基層游泳教學教練技術水準之
外,另積極培訓適應體育游泳教練的師資,協助殘障人士積極參與
學習,以達普及游泳運動之目的。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游泳裁判教練協會。
五、協辦單位:以網站公告為主。
六、承辦單位:以網站公告為主。
七、講習時間:以網站公告為主106年10月21-22日(星期六、日)。
八、實習時間:實習時間及地點因需配合年度教學活動場次,於講習時另予告知。
九、講習地點:以網站公告為主。
十、報名資格:
1.凡年滿十八歲,中等以上學歷,能游捷、仰、蛙、蝶其中兩式各25公尺者。
2.有救生員資格或有游泳能力證明者免水考,但仍需帶泳具下水上課(可由游泳池、
游泳會負責人或學校證明均可)。
3.輕度聽障(或有助聽器)、肢障(於水中無扶持而能站立及行走者)人士亦可
報名參加。
十一、報名手續:1.填寫報名表(如附件)、繳交2吋半身照片一張,並附身分證影本。
2.報名費3000元(一律於報到時繳交)。
十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講習前周四中午12:00止,郵寄、E-mail報名皆可
(現場報名請先致電)。
十三、報名地點:中華民國游泳裁判教練協會。(填寫報名表E-mail傳入協會報名系統)
繳費運休系:謝韋宣系秘書。
會址:桃園市桃園區鎮二街57巷9號。電話:03-3367046傳真:03-3323036
十四、協會網站:快速搜尋→游泳裁判 →第一個單位即是本協會網站。
十五、附則:
1.本講習會依據教育部體育署游泳教練分級及本協會適應體育游泳教練教學
課程授課,並由資深國家級講師、適應體育游泳專業講師授課。
2.本次講習會主要為培訓:1.基礎游泳教學教練2.適應體育游泳教練師資。
3.兩項講習均含學、術科測驗,全數通過測驗及格者,發給游泳教練研習結
業證書,另於實習課程結束後,核發丙(C)級游泳教練證及適應體育游泳
教練證,並登錄於本協會網站。
4.參加講習學員於截止日前報名者,全部投保平安保險,若因故無法參加本次講
習,請於截止日前告知本會,否則以後再報名時要先繳報名費並補繳保險費後,
才可以參加。